一、事故的主觀原因
(1)駕駛員工作經驗不足,思想麻痹,起重機布置好后,仔細觀察起重機物體,未能評估重量時盲目舉起。
(2)駕駛員違反規定,卡車起重機安裝時不嚴格遵守各種技術參數的嚴格規定,輔助胳膊過長,胳膊寬度過大,發生事故。
(3)車輛管理部門管理不足,吊裝工作時未能為現場指揮安排專人。
二、事故的客觀原因
(1)卡車起重機沒有安裝力矩限制器裝置,無法為駕駛員提供準確的技術參數,防止這種事故的發生。
(2)施工方未能為駕駛員提供升降機的細節(如尺寸、重量等),升降機時連接臂躺在封閉的車廂內,因此,在下車前,駕駛員無法對其進行詳細觀察和估算重量。
三、預防措施
(1)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操作程序教育,使其熟練掌握相關技術。
(2)嚴格遵守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的要求,駕駛員必須持有資格證,定期檢查、鑒定車輛等。
(三)對特殊現場的工作項目,吊裝部門要進行詳細的視察論證,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,還要安排專職人員的現場指揮。
(4)在車輛上設置力矩限制器,從根本上消除超載帶來的不定期安全風險。
(5)選擇吊裝網站時,要選擇柔軟、倒塌、下水道井蓋等平坦、堅硬的開放網站。
(6)管理好車輛,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。特別是要經常檢查主臂、腿缸、底座、變幅缸等零件是否有裂紋、漏油等。
(7)吊裝前,駕駛員必須估算所有背部吊裝的重量,嚴禁盲目抬升。